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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6-27 来源:蓝狮在线注册-蓝狮在线平台-蓝狮登录首页

  一拖(洛阳)汇德工装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131.28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郭要兵,住所为洛阳市涧西区建设路154号,经营范围为:刀具、量具、夹具、辅具、模具、非标设备、液压元器件产品、机械零部件的设计开发、生产、销售、安装调试;磨具、磨料的制作与销售;锻件生产及销售;材料的热处理;来料加工。截至2022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8,303.41万元,净资产为2,019.74万元,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15,446.63万元,净利润437.55万元。

  中国汽车工业工程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20,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戴旻,住所为天津市南开区长江道591号,经营范围:勘察设计;工程项目总承包、管理和监理;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施工劳务服务;工程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工程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建筑材料、汽车零部件制造;机械产品及零部件的研发试验和生产;承包与其实力、规模、业绩相适应的国外工程项目;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进出口业务;城市规划及市政公用设计;工程机械修理和租赁;图文设计;展览服务;机器人、智能制造的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咨询;企业孵化服务;商务信息咨询;机器人、智能制造装备的批发和零售;餐饮服务;会议服务;房屋租赁。(以上范围内国家有专营专项规定的按规定办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截至2022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152.26亿元,净资产为26.56亿元,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138.90亿元,净利润 2.52亿元。

  成都工具研究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1,573.64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李超杰,住所为成都市新都区工业大道东段601号,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金属工具制造;金属工具销售;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有色金属合金销售;绘图、计算及测量仪器制造;绘图、计算及测量仪器销售;其他通用仪器制造;仪器仪表销售;智能仪器仪表制造;智能仪器仪表销售;仪器仪表修理;广告制作;广告设计、代理;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真空镀膜加工;淬火加工;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机械设备销售;通用设备修理;专用设备修理;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泵及真空设备销售;泵及真空设备制造;烘炉、熔炉及电炉制造;烘炉、熔炉及电炉销售;制冷、空调设备制造;制冷、空调设备销售;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智能基础制造装备制造;货物进出口;会议及展览服务;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五金产品制造;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检验检测服务;期刊出版(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截至2022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3.35亿元,净资产为2.32亿元,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1.6亿元,净利润0.07亿元。

  国机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二重(德阳)重型装备有限公司、一拖(洛阳)汇德工装有限公司、中国汽车工业工程有限公司、成都工具研究所有限公司为国机集团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为上市公司的关联法人。

  白鸽磨料磨具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5,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洪凌,住所为郑州市新材料产业园区科学大道121号,经营范围为:磨料、磨具制造、销售。本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技术的进口业务;承办本企业中外合资经营、合作生产及开展“三来一补”业务;技术服务;超硬材料及制品、机械设备的技术研究、制造、加工、销售;磨料磨具及超硬材料制品的检测及检验、计量校准;化工产品、农机、纺织、服装、钢材、有色金属、电线电缆、工程机械、环卫设备、劳保用品的销售;从事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货运站经营、仓储业务(危险化学品除外)、货物配送、货物中转;本企业生产相关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餐饮服务;动产、不动产租赁;售电服务。(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截至2022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9.85亿元,净资产为2.32亿元,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61亿元,净利润-0.20亿元。

  白鸽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郑州国机精工发展有限公司的托管企业,公司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白鸽公司构成公司之关联方。

  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公允的市场价格确定交易价格。

  公司从关联方采购商品、接受劳务、向关联方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的交易,属于公司生产经营中的正常交易行为,有助于公司业务开展。上述关联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准,交易遵循客观、公正、公允的原则,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1、该关联交易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审议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董事会表决。该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公司与上述关联方采购商品、接受劳务、销售商品、提供劳务交易价格公允,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2年5月16日,国机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公司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以下简称“浙商银行郑州分行”)开展资产池业务,开展期限为自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至2023年5月31日,现即将到期。2023年4月12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和浙商银行郑州分行继续开展资产池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与浙商银行郑州分行继续开展合计即期余额不超过3.0亿元的资产池业务。

  资产池业务是指协议银行为满足企业或企业集团统一管理、统筹使用所持金融资产需要,对其提供的资产管理与融资服务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金融服务平台,是协议银行对企业提供流动性服务的主要载体。协议银行依托资产池平台对企业或企业集团开展金融资产入池、出池及质押融资等业务和服务。资产池入池资产包括不限于企业合法持有的、协议银行认可的存单、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信用证、出口应收账款、应收出口退税等金融资产。

  资产池业务的业务主体为公司及控股下属公司,其中公司作为主办单位,公司控股下属公司为成员单位。

  资产池业务的开展期限为自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至2024年5月31日,以公司与合作银行最终签署的相关合同中约定期限为准。

  公司及控股下属公司共享不超过3.0亿元的资产池额度,即用于与合作银行开展资产池业务的质押担保的票据合计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业务期限内,该额度可滚动使用。

  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及控股下属公司为资产池的建立和使用可采用最高额质押、一般质押、存单质押、票据质押、保证金质押等多种担保方式。

  本次担保及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及控股下属公司,上述公司互为担保及反担保对象,均归入本次资产池业务范畴之内。

  截至公告日,公司累计审批的对外担保总额为10.46亿元(不含本次担保,本次担保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才能生效),占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30.95亿元的33.80%。

  截至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无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

  通过资产池业务,公司可以提升流动资产的流动性和效益性,降低流动资产管理成本,减少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

  1、公司开展的资产池业务减少了公司资金占用,优化了财务结构,提高了资金利用率,实现了预期的效果。

  2、我们同意公司继续开展总额不超过3.0亿元的资产池业务,业务期限自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至2024年5月31日。业务期限内,上述额度可循环使用,并向银行提供相应的担保。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机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4月12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2022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基于谨慎性原则,为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资产和财务状况,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等有关规定,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于2022年末对应收款项的信用风险、存货的可变现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商誉、合同资产等资产的减值迹象进行了充分的分析和评估后,计提了相应的减值准备。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2022年末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根据内部及外部信息进行减值测试,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如果可收回金额的估计结果表明上述资产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其账面价值将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可收回金额是指资产(或资产组、资产组组合)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

  经过全面清查和资产减值测试后,公司2022年度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合计8,613万元,其构成明细如下表: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计入的报告期间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已于2023年4月12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次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8,613万元,考虑所得税的影响后,减少2022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6,822万元,相应减少2022年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6,822万元。

  (1)计提依据:应收款项包括应收票据(商业承兑汇票)、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应收款项分类为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2)计提情况:公司充分考虑应收款项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合理预计款项收回可能性,回转应收款项坏账准备4,299万元。

  合同资产是指企业已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收取对价的权利,且该权利取决于时间流逝之外的其他因素,包括质保金和合同履约成本等。合同资产分类为按单项计提减值准备的合同资产和按组合计提减值准备的合同资产。

  公司按照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充分考虑合同资产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后,计提合同资产减值准备827万元。

  (1)计提依据: 期末按存货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库存商品和原材料等可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

  (2)计提情况:通过对存货进行清查,公司对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的存货计提减值准备2,946万元。

  对于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判断是否存在减值迹象。如存在减值迹象的,则估计其可收回金额,进行减值测试。

  经测试本年固定资产减值准备541万元,无需计提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因公司合并所形成的商誉,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减值测试。公司通过比较商誉的相关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与该资产组及商誉的账面价值,对商誉进行减值测试。

  董事会认为:本次资产减值准备计提遵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基于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客观、公允的反映了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决议程序合法,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资产减值计提后更能公允、客观反映公司资产和财务状况。监事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满足企业经营发展需要,国机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国机精工”)于2022年5月16日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同意公司及所属部分企业在总额不超过74,552.40万元的额度范围内为各企业的融资行为提供担保。开展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起至2023年5月31日。

  2023年4月12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融资担保的议案》,公司及部分所属企业拟在总额不超过62,494.12万元的额度范围内,为各企业的融资行为提供担保,其中资产池业务涉及担保金额30,000.00万元(详见同日公告的国机精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继续开展资产池业务的公告),剩余32,494.12万元担保额度范围内的企业为洛阳轴承研究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轴研所”)、郑州磨料磨具磨削研究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磨所”)、洛阳轴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轴研科技”)、中国机械工业国际合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机合作”)、郑州国机精工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工发展”)、中国磨料磨具工业海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机海南”)六家全资子公司。开展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日起至2024年5月31日,期限内,任一时点的担保余额不超过62,494.12万元。

  经营范围:研制、开发、生产和销售轴承与轴承单元、离合器及组件、光机电一体化产品、机械装备、仪器仪表、汽车摩托车配件、金属材料、化工产品(不含化学危险品及易燃易爆品),复合材料及制品的开发、试制、生产和销售;技术服务、咨询服务;经营原辅材料、零配件、机电产品、成套设备及相关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轴承及其材料检测、试验(凭实验室认可证书经营,凭计量认证证书经营,凭授权证书经营);《轴承》期刊出版(凭期刊出版许可证经营);房屋租赁。

  经营范围:磨料、磨具、超硬材料及制品、机械设备、仪器仪表的制造、加工、销售;磨料磨具及相关产品的检测检验、计量校准、技术咨询;从事货物或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制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展览展示;房屋租赁;《金刚石与磨料磨具工程》期刊出版发行(凭有效许可证经营);设计、制作和发布国内广告业务;停车服务。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制造;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供应用仪器仪表制造;供应用仪器仪表销售;智能仪器仪表制造;智能仪器仪表销售;试验机制造;试验机销售;金属材料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新材料技术研发;风力发电技术服务;计量技术服务;标准化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检验检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经营范围:供应链管理及相关配套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国(境)内工程咨询、项目管理和总承包,国(境)外工程咨询、项目管理和总承包,对外派遣工程承包项目所需的劳务人员;开展来料加工、进料加工业务,经营对销贸易和转口贸易;销售磨料磨具、超硬材料及制品、耐火材料及制品、建材、五金工具、机械设备、五矿化工产品、新能源相关产品;销售黄金饰品、白银饰品、铂金饰品、珠宝饰品;销售农副产品;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从事本行业技术咨询和服务;展览展示服务,房屋租赁;住宿,卷烟零售、酒店管理咨询。

  经营范围:磨料、磨具、超硬材料及制品的技术研究、销售;耐火材料、机械设备、五金机具、仪器仪表、电器、玩具、纺织品、化工产品(易燃易爆及危险品除外)、农机、服装、钢材、有色金属材料、煤炭、焦炭、建材、陶瓷洁具、电线电缆、工程机械、环卫设备、汽车、劳保用品的销售;烟酒的零售;房屋租赁;酒店管理信息咨询;计算机软硬件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数据库服务;从事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经审批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或技术除外);展览展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货运站经营;仓储服务;货物配送,货物中转;润滑油销售;货运代理服务;企业供应链的管理、咨询和相关配套服务;物流设备租赁服务。

  经营范围:进出口业务,生铁、钢铁、铜材、铝材、硅铁、有色金属(专营除外)、矿产品、五金工具、建筑材料、耐火材料、纺织品、丝织品、服装、玩具、仪器仪表、普通机械、农副土特产品、家用电器、汽车配件、化工产品(专营除外)、预包装食品批发兼零售。

  本次担保是为了满足子公司开展业务的资金需求,确保经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本次担保涉及的范围为国机精工全资子公司:轴研所、三磨所、轴研科技、中机合作、精工发展、中机海南,上述公司信誉及经营状况正常,具有良好的偿债能力。

  截至公告日,公司累计审批的对外担保总额为10.46亿元(不含本次担保,本次担保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才能生效),占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30.95亿元的33.80%。

  截至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无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机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国机精工”)于2023年4月1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解释15号”)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16号”)。现将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 “解释15号”,其中“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和“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解释16号”, “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解释15号”和“解释16号”的内容要求。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1)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以下统称试运行销售)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一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一存货》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试运行产出的有关产品或副产品在对外销售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一存货》规定的应当确认为存货,符合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相关资产。本解释所称“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包括测试固定资产可否正常运转时产出的样品等情形;

  (2)《企业会计准则第 13 号一或有事项》第八条第三款规定,亏损合同,是指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超过预期经济利益的合同。其中,“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应当反映退出该合同的最低净成本,即履行该合同的成本与未能履行该合同而发生的补偿或处罚两者之间的较低者。

  企业履行该合同的成本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其中,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等;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包括用于履行合同的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分摊金额等。

  (1)对于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等规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如分类为权益工具的永续债等),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企业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通常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更为直接相关,企业应当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时所采用的会计处理相一致的方式,将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项目。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产生损益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当期损益(以应归属于该金融工具的金额为限);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确认在所有者权益中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所有者权益项目;

  (2)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企业应当按照当日所授予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截至修改日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如果由于修改延长或缩短了等待期,企业应当按照修改后的等待期进行上述会计处理。上述规定同样适用于修改发生在等待期结束后的情形。如果企业在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中授予权益工具,并在授予日认定授予的权益工具是用来替代已取消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因未满足可行权条件而被取消的除外)的,适用本解释的上述规定。

  公司执行“解释15号”和“解释16号”的相关规定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2023年4月12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机精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3年3月31日发出通知,2023年4月12日在成都工具研究所有限公司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8人,其中现场出席5人,蒋伟、孙振华、王波3人以通讯方式出席。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会议由董事长蒋蔚先生主持,采取投票表决方式。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议案内容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中的“财务报告”部分。

  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年报摘要同日刊载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议案内容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和《证券时报》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相关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

  本公司《2022年环境、社会、治理(ESG)报告》于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

  本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于同日刊载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进行审核后出具的《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刊载于巨潮资讯网()。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于同日刊载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核后出具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相关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

  11.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国机精工与国机集团及其下属企业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此项关联交易通过沟通已事先获得本公司独立董事的认可。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蒋蔚、马坚、谢东钢、张弘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议案内容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和《证券时报》的《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独立董事对本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相关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

  12.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国机精工与白鸽公司及其下属企业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议案内容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和《证券时报》的《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独立董事对本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相关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

  议案内容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和《证券时报》的《关于继续开展资产池业务的公告》。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相关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

  议案内容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和《证券时报》的《关于对国机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相关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

  15.审议通过了《关于在国机财务公司开展存款等金融业务风险处置预案的议案》

  议案内容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在国机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展存款等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意见,相关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

  议案内容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和《证券时报》的《关于融资担保的公告》。

  议案内容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和《证券时报》的《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议案内容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和《证券时报》的《关于计提2022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机精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3年3月31日发出通知,2023年4月12日在成都工具研究所有限公司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3人,实际出席3人。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宋志明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议案内容见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中的“财务报告”部分。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国机精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年报摘要同日刊载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提出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符合公司《章程》和公司《未来三年(2023一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规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内容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和《证券时报》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通过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相关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对内部控制的总体评价是客观、准确的。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于同日刊载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核后出具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相关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决议程序合法,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资产减值计提后更能公允、客观反映公司资产和财务状况。监事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议案内容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和《证券时报》的《关于计提2022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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