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太立: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证券募集说明书(申报稿)

时间:2023-06-02 来源:蓝狮在线注册-蓝狮在线平台-蓝狮登录首页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募集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募集说明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证券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证券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本募集说明书是本公司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说明,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不实陈述。

  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第五节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因素”,注意投资风险,并特别注意以下风险:

  公司碘造影剂产品的主要原材料为碘。碘的价格直接影响到原材料的采购及成本。碘的生产企业目前主要集中在智利及日本,国际政治、经济局势变化都可能影响碘的供应。如果因某些突发事件造成碘供应量不足或碘价格持续大幅上涨,则公司存在成本上升以及原材料供应风险。

  2022年初以来,由于全球经济下行等因素上游碘扩产受限,各下游应用产业需求持续增长,我国碘进口价格快速上涨。根据海关总署的数据,2022年12月,我国碘进口均价为6.29万美元/吨,同比2021年12月增加81.28%。目前,我国碘进口价格处于高位波动阶段,随着上游大型碘供应企业扩产,以及中小型碘矿产能释放,预计未来碘价整体呈现下降趋势。另外,发行人已采取与供应商积极谈判以增强议价能力等手段进行应对。但如果碘价长期持续保持在较高水平,公司主要产品的利润空间将会收缩,进而对发行人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为保证安全生产,公司按照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具体生产情况,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公司制定了各类操作规程,相关操作人员经相关培训后上岗,配备劳动保护用品等安全防护措施,以保证员工的人身安全。但仍然存在因员工或供应商人员生产操作不当或设备故障等因素造成安全事故的可能,从而影响公司生产的正常进行。

  公司主要从事药品生产业务,属国家环保监管要求较高的行业。随着国家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全面实施,国家环保政策日趋完善,环境污染治理标准也进一步提高,政府部门可能在未来出台更多的法律法规,提高环保标准,造成公司环保费用的支出相应增加。此外,公司主要客户均为国内外知名企业,若未来对本公司环境治理有更严格的要求,则可能导致公司进一步增加环保治理的费用。如果未来发生重大环保污染事故,会对公司业绩造成不利影响,甚至可能面临停业整改的风险。

  在国内卫生支出水平持续增长,医学诊断环节重要性持续提升,医学影像设备渗透率日益提高的背景下,国内其他造影剂原料药供应商近年来进行了不同程度的业务布局和产能扩张,国内造影剂原料药产能处于快速扩张阶段。

  相较于同行业竞争对手,司太立已投产的造影剂原料药品种丰富、上市时间早。虽然与其他原料药供应商相比在市占率及产能等方面具有明显的领先优势,但不排除现有企业加大投入或更多企业进入造影剂行业的可能。上述因素不仅会对行业整体的利润率造成一定负面影响,而且也会使公司在维持并进一步扩大市场份额时面临更激烈的竞争而影响公司经营业绩。

  影响发行人毛利率水平的因素较多,长期来看主要包括原材料价格波动、产品售价变动、产品结构调整等因素,短期还会受政策、偶发事件等因素的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存在一定波动,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43.68%、37.91%、24.81%和21.90%。2021年度,发行人主营业务毛利率存在一定下降,主要系在业务规模快速扩张的背景下,部分原料药产品因自有中间体车间产能不足,从而部分外采了中间体导致当期直接材料成本上升所致。2022年度,由于主要原料碘价格迅速上涨等原因,发行人主营业务毛利率较2021年度下降了13.10%,发行人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7,584.57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9,793.52万元,分别较上年同比减少123.43%和131.81%。

  未来,如果原材料碘进口价格进一步上涨,或因政策调整导致市场竞争环境发生较大变化,均可能导致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波动,从而影响公司经营业绩。

  2018年11月,公司收购海神制药94.67%股权。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在合并海神制药财务报表时形成较大规模商誉。公司需要在未来每个会计年度期末对其进行减值测试,减值部分计入当期损益。

  2022年度,发行人子公司海神制药主营产品上游受原材料价格上涨的影响,导致报告期内毛利率较去年同期下降明显。2022年末,公司对相关资产组进行减值测试,并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经测试,公司收购海神制药所形成的商誉发生减值,减值金额为11,474.78万元。如果未来宏观经济波动、市场环境出现重大不利变化等情况与评估假设不一致,可能导致海神制药未来盈利水平达不到评估预测水平。若海神制药未来经营中无法实现预期的盈利目标,则可能发生较大的商誉减值损失,从而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随着募集资金的到位,上市公司股本数量、净资产规模将大幅增加。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效益需要一段时间,在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均增加的情况下,如果公司业务规模和净利润未能产生相应幅度的增长,或者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达到预期收益,则每股收益等指标在本次发行后存在短期内下降的风险。

  本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正文内容,并特别关注以下重要事项:

  1、本次发行的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以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2、本次发行的对象为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在本次发行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竞价方式确定发行对象。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并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发行股票。

  3、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的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80%。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底价将进行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价格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本次发行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4、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人民币205,000.00万元(含本数),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计算,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102,874,331股(含本数)。本次发行最终发行数量的计算公式为:发行数量=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如所得股份数不为整数的,对于不足一股的余股按照向下取整的原则处理。

  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在上述范围内,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本次发行的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核准文件的要求予以调整的,则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届时将相应调整。

  在本次发行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因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权激励、股票回购注销等事项及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则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

  5、本次发行完成后,投资者认购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锁定期结束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6、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人民币205,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投资于以下项目:

  如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方式解决。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能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需要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7、摊薄即期回报的应对措施及相关主体的承诺详见本募集说明书之“第六节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声明”之“六、发行人董事会的声明及承诺”之“(二)关于应对本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和“(三)关于应对本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制定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

  8、本次发行股票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也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9、本次发行完成后,为兼顾新老股东的利益,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持股比例共享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

  七、本次发行方案已经取得批准的情况以及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 71

  一、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的业务及资产的变动或整合计划............... 99

  二、本次发行后上市公司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现金流量的变动情况....... 99

  江西司太立 指 江西司太立制药有限公司,原名江西司太立科技有限公司,发行人子公司

  嘉兴聚力 指 嘉兴聚力司太立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人参股的合伙企业

  GE Healthcare 指 美国通用电气集团下属医疗集团,是碘海醇及碘克沙醇造影剂的原

  本募集说明书 指 《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申报稿)》

  造影剂 指 在影像诊断检查中,为了增强影像对比而给患者使用(一般是血管内注射)的一种对比增强剂,又称对比剂

  制剂 指 为适应治疗或预防的需要,按照一定的剂型要求所制成的,可以最终提供给用药对象使用的药品

  专利药/原研药 指 拥有专利保护的药品,通常指代原研药、原创性药物,经过对化合物层层筛选和严格的临床试验才得以获准首次上市的药品

  仿制药 指 与原研药在剂量、安全性、效力、质量、作用以及适应症上相同的一种仿制品

  带量采购 指 药品集中采购招投标或谈判议价时,明确采购数量以量换价的安排。2019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方案的通知》,提出选择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和沈阳、大连、厦门、广州、深圳、成都、西安 11个城市开展国 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后以此作为带量集采的代称

  X射线造影 指 为了弥补普通X射线检查器官之间缺乏天然对比,用人工的方法将造影剂引入需要检查的器官内或其周围组织内,以增强其对比而使器官清晰显影以利观察

  磁共振成像 指 Nuclear Magnetic Resonance Imaging,是把人体放置在一个强大的磁场中,通过射频脉冲激发人体内氢质子,发生磁共振,然后接受质子发出的磁共振信号,经过梯度场三个方向的定位,再经过计算机的运算,构成各方位的图像

  超声造影 指 利用造影剂使后散射回声增强,明显提高超声诊断的分辨力、敏感性和特异性的技术

  CT 指 Computed Tomography,计算机体层摄影,是1973年才开始应用临床诊断的X射线检查技术,具有快速、安全、无痛苦、定位和定性准确的优点,能早期发现较小病变

  注:本募集说明书中任何图表中若出现总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经营范围:医药中间体制造、销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原料药(碘海醇、碘克沙醇、碘帕醇、碘佛醇、盐酸左氧氟沙星、左氧氟沙星、甲磺酸帕珠沙星)制造(详见《药品生产许可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融通健康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550.00 1.60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银施罗德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25.60 0.66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汇添富中国高端制造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200.00 0.58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河医药健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87.91 0.55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公告之日,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为胡锦生先生,实际控制人为胡锦生、胡健父子。胡锦生先生直接持有公司18.53%的股份,其一致行动人牧鑫春辰1号私募基金直接持有公司2%的股份;胡健先生直接持有公司18.00%的股份,通过台州聚合间接控制公司2.38%的股份,两人合计控制公司40.91%的股份。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的控制关系如下:

  注:牧鑫春辰1号私募基金管理人为上海牧鑫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唯一投资人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胡健先生。

  胡锦生先生,195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胡锦生先生具有多年医药、化工行业经验,曾任仙居县造漆厂厂长、浙江省台州漆胡涂化工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2000年起在浙江司太立制药有限公司任职,现任公司董事。胡锦生先生曾荣获浙江省优秀企业管理者、台州第十次优秀企业家、台州市“创业之星”等荣誉,当选浙江省仙居县第二届劳动模范。

  胡健先生,1979年出生,中国国籍,拥有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司太立有限制造部副部长,公司副董事长,现任公司董事长、上海司太立执行董事、上海键合执行董事、仙居县人大代表。

  截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参股公司情况如下:

  胡锦生 浙江仙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3,233.79 1.88 人民币存款、贷款、结算业务

  健立化学 12,000.00 25.00 锂电池电解液、六氟磷酸锂等催化剂研发、生产和销售

  长兴忻忻聚力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000.00 30.00 投资业务

  珠海横琴鼎泓华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8,480.75 1.30 股权投资

  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公司所处行业为“医药制造业(C27)”。

  我国医药行业监管主要涉及国务院下辖的六个部门,包括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生态环境部以及国家医疗保障局。各部门的主要职能如下: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及其各地方派出机构为我国医药制造业的行业直接主管部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负责起草《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和《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药品及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草案,拟定政策规划,制定部门规章;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并监督实施;制定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并组织实施。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主要负责推荐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拟订卫生改革与发展战略目标、规划和方针政策,起草药品、医疗器械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负责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的监督管理;负责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及组织实施,并组织制定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拟定国家基本药物采购、配送、 使用的政策措施;组织制定医药卫生行业发展规划,对医药卫生行业进行宏观调控等。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发改委主要负责制定药品价格政策,制定药品招标规定,监督上述政策、规定的执行,调控药品价格总水平。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人保部主要负责建设社会保障体系,拟定医疗保险的规则和政策,参与编制《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

  生态环境部 医药行业的投资、生产等均须符合环保相关要求,并由国家生态环境部及其下属机构等环保部门监督。

  国家医疗保障局 拟订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相关医疗保障基金,完善国家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平台,组织制定和调整药品、医疗服务价格和收费标准,制定药品和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机构相关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等。

  医药行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因此,国家相关部门在医药产品的药品标准、研发、注册、生产、流通和定价等各个环节均制定了严格的法律法规。

  基本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修正) 2019.12.1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2019年修正) 2019.12.1

  药品标准 国家药监局关于实施2020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有关事宜的公告 2020.12.30

  流通 《关于印发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方案的通知》 2019.1.1

  《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见》 2017.1.24

  《关于在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推行“两票制”的实施意见(试行)》 2016.12.26

  3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十四五”全民医疗保障规划的通知》 2021.9.23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 2021.3.13

  6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仿制药供应保障及使用政策的意见》 2018.4.3

  近年来,随着全球经济逐渐复苏,人口总量持续增长以及社会老龄化程度的提高,全球医药市场规模保持平稳增长。在高收入国家中,随着大量专利到期以及仿制药的广泛运用,药品消费支出(特别是在慢性病治疗领域)增速趋缓。新兴市场呈现出较快的增长势头,不断增长的诊疗率、疾病负担从急性病逐步转为慢性病、政府不断扩大医疗服务及保障的覆盖范围等因素促使新兴市场药品消费快速增长。

  根据Frost&Sullivan的数据,在2016年至2019年间,全球医药市场以4.73%的年均复合增长率持续增长。2020年,由于宏观经济下滑等因素对医院等医疗机构诊疗人数的冲击、临床试验等新药研发工作的暂缓、医药学术推广工作暂停等原因,全球医药行业市场规模略下降至12,988亿美元。未来,全球医药市场将保持稳定增长,预计到2030年,全球市场规模将达到31,945亿美元。

  医药工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受益于我国经济快速增长、国民收入持续提高以及医疗改革深入等因素,我国医药行业保持了较快的增长速度。近十年来,我国医药工业总产值快速增长,2011年至2021年规模以上医药制造业工业增加值增速维持高位,总体高于同期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幅。

  我国医药行业已取得巨大发展,但我国医药消费仍落后于欧美等医药发达国家。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的统计数据,2011年至2021年十年间,全国卫生总费用从24,345.91亿元增长至76,844.99亿元,年复合增长率达12.18%,高于全国GDP增速,卫生总费用占GDP比重也由2011年的5.15%提高到2021年的6.72%。而同期美国的这一比重分别保持在17%-20%,显著高于我国。我国人均卫生费用从2011年的1,806.95元/年增加至2021年的5,111.11元/年,年复合增长率为10.96%,而同期美国的人均卫生费用则主要集中在8,380美元-12,530美元,显著高于我国人均卫生费用。

  中国人均卫生费用(元/年) 美国人均卫生费用(美元/年)中国卫生费用占GDP比重 美国卫生费用占GDP比重

  随着我国人均收入的增加、卫生投入的提高以及医疗卫生服务资源的扩大,将推动患者诊疗需求释放,从而推动X射线造影等诊断需求的上升。而人口老龄化相关的心血管疾病、恶性肿瘤发病率的上升,也将使相关诊断需求持续增加。

  造影剂又称为对比剂、显影剂,主要用于医学成像过程,增加检验影响的对比度,以更清晰地观察到器官、细胞组织等部位。根据用途,对比剂主要分为X射线造影剂(碘类、钡类)、磁共振造影剂(钆类)和超声造影剂(微泡类)。其中,X射线造影剂目前仍是全球造影剂市场的主体。根据IMS数据,2021年全球X射线造影剂市场规模占造影剂市场总规模的 72.77%,磁共振造影剂占比20.28%,超声及其他造影剂占市场总额的6.96%。

  造影剂在发达国家使用较早,市场已经成熟,目前的使用量保持在一个较高的水平。对于以中国为首的新兴国家市场,由于市场规模尚小,加上经济快速增长、医疗设施逐渐完善、人民诊断需求逐步提高,市场增长率高于发达国家。IMS数据显示,由于新兴国家市场需求增长的带动,全球造影剂市场规模从2016年的49.99亿美元增长至2021年的66.72亿美元,年复合增速达到5.94%。未来,随着经济的持续发展、社会老龄化程度的提高,预计上述国家市场仍将保持高速增长,市场规模进一步扩大。

  虽然造影剂归类为药品,但不同于一般药品,造影剂仅用于疾病的诊断并无治疗作用,与诊断试剂类似,却需要注射于人体,所以按药品类别进行注册、市场准入管控。受益于政策红利及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增加,我国CT、MRI等医学影像设备保有量快速增长,同时造影剂市场规模迅速扩张。据米内网数据显示,自2016年至2021年,我国医院市场主要造影剂规模由94.97亿元增长至167.94亿元,年复合增长率为12.1%。尽管我国医学影像设备保有量增长迅猛,但人均保有量与美、日等发达国家相比仍有较大差距,未来我国医学影像设备及造影剂需求空间仍较大。

  由于X-CT的普及,X射线造影剂是造影剂市场核心主体。根据米内网的数据,2021年全国医院市场主要X射线亿元,约占市场总额的 82.23%,其中碘克沙醇、碘海醇、碘佛醇、碘普罗胺、碘帕醇五种碘造影剂产品占主要造影剂市场总额的75%以上,产品较为集中。磁共振造影剂市场规模达23.18亿元,约占市场总额的13.80%;超声造影剂市场规模约为6.66亿元,约占市场总额的3.97%。

  在造影剂制剂市场快速扩张的背景下,造影剂原料药市场需求也快速增长。米内网数据显示,2021年国内碘克沙醇、碘海醇等前五大X射线碘类造影剂原料药市场规模约为3,300吨,五大品种原料药5年复合增长率约为11.03%。其中用量最大的为碘海醇原料药,其次为碘佛醇和碘克沙醇。

  从事药品及原料药生产的企业必须首先依法取得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药品生产许可证》。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后,具备该药品相应生产条件的企业,由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药品注册批件》。在各项条件完备时,企业方可进行药品的生产。从事药品经营的企业必须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

  药品出口方面,原料药及制剂企业出口产品至欧洲、美国和日本等发达地区和国家时需要得到进口国相关部门的批准。

  美国 FDA DMF登记号 包括原料药、制剂在内,任何进入美国市场的药品都需要获得FDA的批准。按照FDA最新的GDUFA(仿制药用户收费法案)法案,自2012年10月1日后,DMF首次被ANDA(简略新药申请)引用时,将要求缴纳一次性费用,且进行初步完整性评估,完成缴费和通过初步完整性评估后,将在FDA网站上公开DMF清单,供非专利药企业参考和ANDA递交时引用。在DMF文件专业审查和现场检查通过后方可进入美国市场。进入美国的所有有关药物的生产加工、包装均应严格符合美国cGMP的要求

  欧洲 EDQM EDMF登记号 EDMF是药品制剂的制造商为取得上市许可而必须向注册当局提交的关于在制剂产品中所使用的原料药的基本情况的支持性技术文件。当欧洲的主管当局收到申请文件后,给予申请人一个EDMF登记号,EDMF申请文件和制剂厂家上市许可申请

  文件经药品评审机构审核符合要求后,会批准制剂厂家的上市许可申请。这样原料药生产厂家,就可以将原料药产品出口到欧洲,用于该制剂厂家的药品生产

  CEP(COS)证书 这是中国的原料药合法地被欧盟的最终用户使用的另一种注册方式。这种注册途径的优点是不依赖于最终用户,可以由原料药生产厂商独立地提出申请。一个原料药一旦取得CEP证书,即可以用于欧洲药典委员会成员国内的所有药物制剂生产厂家的制剂生产

  日本 PMDA MF登录证 外国的生产企业通过日本的国内代理商提出申请海外认定证书,PMDA审查符合要求后,发给海外认定证书,然后进行MF登记,之后日本政府向该企业发放MF登录证,但是发放MF登录证并不表示企业已经可以直接在日本国内销售产品,而仅仅表明日本政府愿意接受国外企业进来。随后,国外企业在日本的代理依据注册号码来申请销售许可,等到政府方面确认企业有申请销售许可之后才开始MF注册审查,在MF审查和GMP检查通过后,方完成申请流程

  印度 卫生和家庭福利部以及相关部门 进口许可证 根据印度《药品和化妆品法规》,外国药品在进入印度前,外国药品生产商的产品和进口的各种药品均要在印度注册。只有在国外生产商和其具体进口的药品注册文件审查通过后,才发给药品注册证和进口许可证,具体药品注册证的有效期为从发证之日起3年内有效。得到注册证和进口许可证后方可向印度出口药品

  医药工业属于技术密集型、资金密集型行业,对生产技术水平和研发创新能力有着较高的要求。药品的开发需要投入大量研发成本,且具有高投入、高风险、高收益和周期长等特点,其生产需要符合严格的技术标准,对生产设备、工艺流程的要求较高。目前美国、欧洲等国家和地区的一流医药企业掌握着先进的化学合成工艺,具备较强的专利优势和技术优势。尽管整体技术水平与国际成熟市场有较大差距,我国医药企业正在利用自身的优势,通过自主研发、合作生产、合资建厂等方式抓紧吸收消化先进工艺技术,整体研发创新能力不断提升。

  近些年,我国特色原料药领域的技术水平也在快速提高,造影剂、抗肿瘤、心血管等领域的特色原料药技术已经填补了国内空白,部分特色原料药已经大量出口到欧洲、美国和日本等发达地区和国家。部分原料药领先企业的技术水平已经走在了行业前列,其产品被国际制药巨头所认同。在制剂的研发和生产方面,我国大部分医药生产企业以生产仿制药为主,研发投入不足,自主研究能力较弱。我国正处于从仿制为主向自主创新为主、创仿结合的战略性转轨阶段。随着我国医疗体制改革不断深入、制药企业不断发展壮大、资金实力增强和研发意识提高,未来原料药和制剂产业有望逐步缩小与发达国家和地区之间的差距。

  医药制造行业中,大宗原料药及其制剂具有较强的周期性,主要表现在价格的起伏、产能产量的增减,其价量之间存在着明显的负相关性。特色原料药及其制剂同样受上游原料价格周期影响,存在一定周期性因素。

  医药生产企业主要分布在浙江、江苏、山东等交通便利、设施配套齐全的省份。另外,也由于东部地区药品制剂制造企业较为密集,因此原料药生产企业主要分布于此。

  造影剂属于医药市场细分品种,中国造影剂行业正处于快速发展阶段。造影剂行业具有较高的资金和技术壁垒,行业集中度高。由于发达国家造影剂市场发展成熟,增量空间有限,其对仿药制造商吸引力有限,而国内市场正处于快速发展阶段,在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工作的不断推进下,仿制药的质量与疗效会大幅提升,达到原研药水平。在中国医保控费的大政策环境下,质优价低的仿制药更受青睐,因此国产品种替代进口趋势明显。

  此外,随着带量采购在造影剂行业的全面推行,制剂企业的品牌和渠道优势弱化,原料药-制剂一体化模式打开了成长空间。龙头企业不仅横向布局多种产品、丰富产品格局,纵向一体化趋势也在加强,产业链协同优势有助于企业扩展市场份额。

  国家对医药行业实施了一系列严格的监管措施,确保药品的安全有效、质量可控。药品生产企业应当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注册批件》。从事药品生产活动,应当遵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保证药品生产全过程持续符合法定要求。国家在一致性评价、药品集中采购等方面也出台了一系列的管理办法与措施。出口方面,我国原料药及制剂的主要进口国大部分都有严格的药品准入政策,尤其是向欧洲、美国和日本等发达地区和国家出口的难度较大。部分国际医药生产、流通集团的供应商评审要求也很高,且深入研发、生产及质量各环节。资质认证给医药企业带来较高的行业准入性壁垒。

  医药行业具有产品开发资金投入高、审批周期长、风险大等特点。药品生产所使用的厂房需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在通过验收后方能投入使用,因此通常需要对厂房进行专门设计;药品生产设备专业性高,生产工序多,部分设备价格高昂。因此,对于新进入企业具有较大的资金压力。

  医药行业对于技术要求很高,对于药品研发企业来说,技术水平的高低更直接关系到其产品研发的成败。研发能力是医药企业的核心竞争力,研究开发一个新产品通常需要较长的时间。此外,药品生产还具有工艺复杂、生产环境要求严格等特点,不仅对工作人员具有极高的专业要求,同时对设备运行管理、原辅料准备等也有特殊的专业要求。

  造影剂的生产具有较高的资金和技术壁垒,导致造影剂行业具有较高的行业集中度。目前,中国市场上造影剂主要生产商包括司太立、GE医疗、恒瑞医药、扬子江药业、北陆药业等,其中造影剂原料药生产商则以司太立为主。

  发行人业务涵盖原料药、制剂全产业链。原料药方面,相较于同行业竞争对手,司太立已投产的造影剂原料药品种丰富、上市时间早,经过20余年持续不断的投入,在碘海醇、碘帕醇及碘克沙醇三个品种上已合计拥有近1,800吨产能,与其他原料药供应商相比在市占率及产能等方面具有明显的领先优势。制剂方面,目前碘海醇、碘克沙醇及碘帕醇三个核心造影剂品种已纳入带量采购范围,子公司上海司太立系我国唯一一家三个品种全部中标的企业。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公告之日,公司碘美普尔注射液已取得《药品注册证书》,视同通过一致性评价,碘佛醇、钆贝葡胺等造影剂制剂的一致性评价进度亦处于市场前列。

  发行人产品结构已由早期的中间体及原料药逐渐向下游制剂拓展。公司原料药的布局从源头上保证了制剂品质的高标准和一致性,确保了原料药供应的稳定性,并带来了较强的成本优势。同时,原料药的生产加工能力为制剂研发创新提供了有效的保障。依托全产业链布局,发行人进入到制剂领域后成本和技术优势将会逐渐显现。产品重心向后端迁移,期间成本减少,企业盈利能力进一步增强。公司相关造影剂制剂产品在带量采购之前占据的市场份额较小,带量采购中标后销售量及利润贡献均出现爆发式增长。带量采购新模式的推广将带来制剂及原料药需求量的提升,预计未来原料药-制剂一体化将进入更广阔的成长空间。

  目前全球成熟的造影剂主要分为三类,其中X射线造影剂目前仍是中国乃至全球造影剂市场的主体。IMS数据显示,2021年全球造影剂市场规模为66.72亿美元,全球主要产品类别如下图所示:

  根据 IMS数据测算,碘海醇、碘帕醇及碘克沙醇是最主流的造影剂产品,合计占有超过45%的造影剂市场占比。发行人主要业务涵盖碘海醇、碘帕醇、碘克沙醇等大品种原料药生产,占据行业内领先地位。同时,本次募投项目发行人积极拓展碘美普尔、碘普罗胺等同样具有较大市场需求和潜力的新产品,且上述产品公司对应制剂的一致性评价进度均处于市场前列,具备先发优势。制剂产品方面,子公司上海司太立碘海醇注射液与碘克沙醇注射剂共三个规格中标第五轮带量采购,碘帕醇注射剂中标第七轮带量采购。除此之外,公司由特色原料药业务延伸,在碘化学相关CMO/CDMO领域形成了独有优势,业务模式多样性较强。

  发行人深耕碘造影剂原料药行业多年,是国内规模最大的碘造影剂原料药生产企业,旗下四大生产基地分工明确,支撑起规模化成本优势,对上游供应商及原料药业务下游制剂客户的议价能力不断提升。随着经营的不断发展,公司还在积极布局产能扩建。在常态化带量采购政策驱动下,发行人凭借规模化生产、成本管控能力可以更好地适应市场,且成熟的产品开发模式也为日后产能扩建、市场开拓打下坚实的基础。

  发行人横向丰富产线数量、纵向延伸全产业链布局,不断为国内外客户提供可持续、符合国际GMP标准、成梯次和成系列的产品组合,吸引了丰富的客户资源。发行人客户涵盖恒瑞医药、北陆药业、正大天晴、扬子江药业、日本Fuji、韩国Daihan Pharmaceutical、德国Midas等国内外主流造影剂制剂生产及销售企业。未来随着我国医药行业进口替代趋势愈发显现,国内制剂市场规模和占比不断提升,原料药需求也将随之稳步增加。

  发行人是造影剂行业内少数获得高端医药市场认证证书的生产企业之一。在碘海醇及碘帕醇原料药生产领域,发行人已获得欧盟CEP证书和日本登录证,美国DMF文件也处于激活状态,同时也取得印度、韩国等规范市场认证;在碘克沙醇原料药生产领域,发行人美国DMF文件处于激活状态,同时取得印度、俄罗斯及韩国的市场认证。发行人产品国外市场认可度较高。此外,公司与欧美等生产厂家相比,具备较低的人力成本优势。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确保了产品的品质与安全,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也随之不断增强。

  碘造影剂市场集中度高,主要竞争对手包括GE Healthcare AS、扬子江药业、北陆药业、恒瑞医药等。

  GE Healthcare AS,为美国通用电气公司下属医疗集团,其主要业务涵盖医学成像、医疗诊断、药物研发、生物制药技术和整体运营解决方案等。据Markets and Markets报导,2020年GE医疗在碘造影剂领域的全球市占率达到40%以上,分销网络遍布全球170多个国家和地区。米内网数据显示,2021年GE医疗主要产品碘海醇、碘克沙醇注射液销量都位居国内前十,且两产品均中标第五批集采。

  扬子江药业,创建于1971年,是药物制剂新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依托建设单位,是一家产学研相结合、科工贸一体化的国家大型医药企业集团。在造影剂产品线上,扬子江药业拥有碘海醇和碘克沙醇两大造影剂产品,其中碘海醇注射液销量位居国内首位,目前两产品均中标第五批集采。

  北陆药业,是一家创业板上市公司,主要从事医药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目前主要产品为对比剂系列、精神神经类和降糖类产品。北陆药业旗下有造影剂原料药领先企业海昌药业,主要产品为碘海醇原料药,其碘海醇注射液也中标第五批集采。

  Bracco Imaging S.p.A.是Bracco Group的一部分,是诊断影像业务领域世界领先的公司之一,总部设在意大利米兰,致力于开发、生产和销售符合医疗需求的诊断影像代理和解决方案。该公司是目前国内唯一获得碘帕醇原料药进口许可的厂家,碘帕醇注射液销售量位居国内首位,境内子公司上海博莱科信谊中标第七批集采。

  恒瑞医药成立于1970年,是一家从事创新和高品质药品研制及推广的国际化制药企业。目前国内实际生产碘克沙醇原料药的国产厂家只有发行人和恒瑞医药子公司——江苏盛迪医药有限公司。米内网数据显示,2020年恒瑞医药碘克沙醇和碘佛醇注射液在国内市场的市占率均超过50%。

  发行人是一家全球性且具备产业链优势的医药制造公司,是国内规模最大、品种最全的非离子型碘造影剂生产企业。公司始终坚持“中间体-原料药-制剂”的全产业链战略布局,产品品类覆盖X射线造影剂、核磁共振造影剂及氟喹诺酮抗生素领域,其中造影剂类主要产品包括碘海醇、碘帕醇、碘克沙醇等。

  在各业务板块中,发行人均形成产业链优势。公司以特色原料药业务为核心,向上游拓展稳定且具备价格竞争力的中间体供应能力,中间体产品主要包括各类碘化物、碘佛醇水解物,在满足自身原料药业务生产原料需求的同时对外实现销售;向下游拓展制剂生产工艺并积极参与一致性评审,通过带量采购投标等方式拓宽制剂销售渠道,将产业链延伸至医院等终端消费领域。目前,碘海醇、碘克沙醇及碘帕醇三个核心造影剂品种已纳入带量采购范围,子公司上海司太立系我国唯一一家三个品种全部中标的企业。报告期内,公司在根据带量采购约定向医院终端销售造影剂制剂的同时,亦向同属中标企业的正大天晴、北陆药业供应造影剂原料药。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公告之日,公司碘美普尔注射液已取得《药品注册证书》,视同通过一致性评价,碘佛醇、钆贝葡胺等造影剂制剂的一致性评价进度亦处于市场前列。除此之外,公司由特色原料药业务延伸,在碘化学相关CMO/CDMO领域形成了独有优势,主要产品系在医药及相关领域的中间体、原料药,业务模式多样性较强。

  碘海醇 第二代非离子型低渗单体造影剂,适用于成人及儿童的血管及体腔内注射,在临床上用于血管造影(脑血管造影、冠状动脉造影、周围及内脏动脉造影、心室造影)、头部及体部CT增强造影、静脉尿路造影(IVP),亦可用于关节腔造影、内镜逆行胰胆管造影(ERCP)、经皮经肝胆管造影(PTC)、瘘道造影、胃肠道造影、T形管造影等 原料药、制剂

  碘帕醇 第二代非离子型低渗单体造影剂,主要用于腰、胸及颈段脊髓造影,脑血管造影,周围动、静脉造影,心血管造影,冠状动脉造影,尿路、关节造影及CT增强扫描 原料药、制剂

  碘克沙醇 第二代非离子型的等渗二聚体对比剂,适用于心血管造影、脑血管造影、外周动脉造影、腹部血管造影、尿路造影、静脉造影和CT增强检查等 原料药、制剂

  金额(万元) 比重(%) 金额(万元) 比重(%) 金额(万元) 比重(%) 金额(万元) 比重(%)

  公司主要产品的生产通常由若干道工序构成,生产出的部分中间体既可用于下道工序继续生产,也可直接对外销售。公司部分外销制剂采用委托加工模式,该模式下原料药由发行人境内主体内部销售至境外子公司IMAX爱尔兰、境外子公司IMAX爱尔兰根据相关制剂的生产标准委托符合标准的外协加工企业进行制剂生产加工,外协加工企业仅负责制剂的生产环节,不涉及原料采购及成品销售环节。上述外销制剂的委托加工模式对应收入金额较小,各期均不超过当期主营业务收入的3%。

  除上述外销制剂采用委托加工模式外,公司其余产品均采用自主生产模式。公司严格按照《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和公司制定的相关质量管理体系组织生产,确保生产的原料药产品符合各项质量标准,并通过不断提升生产工艺水平,逐步实现生产管理的标准化和规范化。

  公司日常经营主要采购的原材料包括碘、碘酸钾、碘海醇水解物、硝化物等起始物料及其余日常生产所需的化工原料和日常生产所需的备品配件等。公司可结合原材料市场价格、各期产能产量情况选择生产工序的起始物料。

  公司作为“中间体-原料药-制剂”全产业链布局的医药企业,所采购的各种原辅材料及包装材料涉及到后续的药品安全,其质量至关重要,因此针对提供该类材料的供应商,公司制定了严格的甄别程序:供应商质量体系小组由质量管理部主持,负责对供应商的生产资质、质量标准、企业信誉、生产能力及售后服务等方面进行评价,在经过供应商调查、小样试用评价、大生产调试、现场审计、质量体系小组会审等阶段后将评审合格的供应商加入到《物料供应商名录》,并进行一年一次的年度评估,必要时可增加评估次数,质量管理部综合各部门的评价信息和资料对供应商进行整体的评价,最后确认该供应商是否继续为合格供应商。

  公司药品生产所用的所有物料必须根据其质量标准,从由质量管理部核准并列入《物料供应商名录》的供应商处采购。所有物料原则上必须选择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供应商,在保证供货质量的前提下,兼顾价格、付款条件和供货稳定性等相关情况,确定优先供应商。

  物料采购审批程序为:根据公司《季度产供销工作计划考核任务的通知》确认物料采购数量,由采购部门填写质量标准及数量,制作《物料采购会审单》,并在合格的供应商目录中确定拟采购单位,由供应员进行初步询价,再由供应部部长审核后报总经理审批,在核定的价格范围内进行采购。

  供应部根据公司《季度产供销工作计划考核任务的通知》确认物料采购数量,并制定《季度原料药采购计划表》,制造部每月制订《生产计划表》,供应部根据《生产计划表》适时对物料采购数量进行调整。对于主要进口原料,公司与供应商于每年年末签订下一年关于采购价格和总量的框架协议,并根据《季度原料药采购计划表》签订分批合同。

  公司主要以议价采购为主,供应部通过建立自己的信息网络及时准确的了解市场行情,对采购物料进行价格及质量比较并与供应商谈判。对于进口原料,采购价格每季度根据市场行情进行谈判及调整。供应商提出价格上涨时供应部重新对所采购原料进行市场价格核价程序,并制作《物料采购会审单》。针对关键原材料,公司积极与上游供应商形成战略合作关系,并通过长期供货协议以确保供应链的稳定。

  原料药及中间体业务:对于国内市场,公司目标客户较为明确,因此公司采用直接销售为主的销售模式;对于国际市场,由于市场范围广阔,公司产品主要销往欧洲、日本、韩国、印度、东南亚、中东、拉美等国家和地区,因此公司采用直接销售和通过经销商销售(包括国外经销商和国内外贸公司)相结合的销售模式,均为买断销售。

  制剂业务:目前,公司主要制剂产品碘海醇、碘克沙醇及碘帕醇注射液均已纳入带量采购范围,对于纳入国家集采品种,公司选择与配送能力、资金实力和商业信誉强的区域性或全国性大型医药流通企业建立合作关系,由配送经销商将公司产品分销到医院并回笼货款。同时,公司建立并完善在全国各省的销售网络,主要与在中标地区拥有销售能力且从事过造影剂相关产品业务的推广商合作,对集采外增量采购进行推广。

  CDMO业务:客户对公司现场审计评估合格后,与公司签订保密协议(CDA),由客户向公司转移的技术工艺,公司按客户工艺生产小样交由客户检验,合格后客户向公司下达采购订单,产品只对该客户供货。CDMO模式下,公司还需为客户完成定制工艺研发、工艺优化、放大、生产、注册和验证、批生产以及商业化生产等服务。

  公司在中国香港设立了全资子公司香港司太立,主要从事投资管理业务,目前无实际经营。海神制药持有IMAX香港100%股权,并通过IMAX香港持有IMAX爱尔兰100%股权,IMAX香港主要从事境外原料药的销售,IMAX爱尔兰委托外协加工企业进行制剂生产加工后进行销售。

  公司固定资产主要包括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和办公及电子设备。截至2023年3月31日,除固定资产清理外,公司固定资产账面原值243,143.72万元,账面净值152,278.36万元,总体成新率62.63%,各项固定资产均处于正常使用状态。截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主要固定资产(不含固定资产清理)具体情况如下:

  截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固定资产使用状态良好,不存在资产减值的情形。

  1 发行人 房权证仙字第00033625号 仙居县福应街道现代工业集聚区司太立大道1号 非住宅 1,405.08

  2 发行人 房权证仙字第00033626号 仙居县福应街道现代工业集聚区司太立大道1号 非住宅 1,405.08

  3 发行人 房权证仙字第00033627号 仙居县福应街道现代工业集聚区司太立大道1号 非住宅 1,405.08

  4 发行人 房权证仙字第00033628号 仙居县福应街道现代工业集聚区司太立大道1号 非住宅 1,406.63

  5 发行人 房权证仙字第00033629号 仙居县福应街道现代工业集聚区司太立大道1号 非住宅 1,406.63

  6 发行人 房权证仙字第00033630号 仙居县福应街道现代工业集聚区司太立大道1号 非住宅 1,405.08

  7 发行人 房权证仙字第00033631号 仙居县福应街道现代工业集聚区司太立大道1号 非住宅 1,405.08

  8 发行人 房权证仙字第00033632号 仙居县福应街道现代工业集聚区司太立大道1号 非住宅 1,257.95

  9 发行人 房权证仙字第00033633号 仙居县福应街道现代工业集聚区司太立大道1号 非住宅 1,405.08

  10 发行人 房权证仙字第00033634号 仙居县福应街道现代工业集聚区司太立大道1号 工业 1,257.95

  11 发行人 房权证仙字第00033635号 仙居县福应街道现代工业集聚区司太立大道1号 非住宅 1,257.95

  12 发行人 房权证仙字第00033636号 仙居县福应街道现代工业集聚区司太立大道1号 非住宅 1,619.17

  13 发行人 房权证仙字第00033637号 仙居县福应街道现代工业集聚区司太立大道1号 非住宅 1,601.73

  14 发行人 房权证仙字第00033638号 仙居县福应街道现代工业集聚区司太立大道1号 非住宅 1,816.07

  15 发行人 房权证仙字第00033639号 仙居县福应街道现代工业集聚区司太立大道1号 非住宅 953.56

  16 发行人 房权证仙字第00033640号 仙居县福应街道现代工业集聚区司太立大道1号 非住宅 2,343.96

  17 发行人 房权证仙字第00033641号 仙居县福应街道现代工业集聚区司太立大道1号 非住宅 2,343.96

  18 发行人 房权证仙字第00033642号 仙居县福应街道现代工业集聚区司太立大道1号 非住宅 744.56

  19 发行人 房权证仙字第00033643号 仙居县福应街道现代工业集聚区司太立大道1号 非住宅 922.63

  20 发行人 房权证仙字第00033644号 仙居县福应街道现代工业集聚区司太立大道1号 非住宅 6,874.31

  21 发行人 房权证仙字第00033645号 仙居县福应街道现代工业集聚区司太立大道1号 非住宅 1,761.71

  22 发行人 房权证仙字第00033646号 仙居县福应街道现代工业集聚区司太立大道1号 非住宅 1,461.50

  23 发行人 杭房权证西更字第12080790号 世贸丽晶城欧美中心1号楼(C区)702室 非住宅 157.11

  24 发行人 杭房权证西更字第12080791号 世贸丽晶城欧美中心1号楼(C区)902室 非住宅 155.28

  25 发行人 杭房权证西更字第12080793号 世贸丽晶城欧美中心1号楼(C区)906室 非住宅 120.62

  26 海神制药 临房权证杜桥镇字第15325220号 临海市临海头门港新区东海第三大道12号 工业 5,072.35

  27 海神制药 临房权证杜桥镇字 临海市临海头门港新区东 工业 4,392.57

  28 海神制药 临房权证杜桥镇字第15325222号 临海市临海头门港新区东海第三大道12号 工业 3,138.24

  29 海神制药 临房权证临海市字第15325223号 临海市临海头门港新区东海第三大道12号 工业 528.89

  30 海神制药 临房权证临海市字第15325224号 临海市临海头门港新区东海第三大道12号 工业 910.08

  31 海神制药 临房权证临海市字第15325225号 临海市临海头门港新区东海第三大道12号 工业 391.66

  32 海神制药 临房权证杜桥镇字第15325230号 临海市临海头门港新区东海第三大道12号 工业 5,356.09

  33 海神制药 临房权证杜桥镇字第15301767号 临海市临海头门港新区东海第三大道12号 工业 1,592.79

  截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主要持有不动产权证的房屋及土地使用权情况如下:

  1 发行人 浙(2020)仙居县不动产权第0015504号 仙居县福应街道现代工业集聚区司太立大道1号 42052.00平方米/15800.4平方米 出让/自建房 工业用地/工业

  2 发行人 浙(2020)仙居县不动产权第0012187号 仙居县现代工业集聚区 5897.00平方米 出让 工业用地

  3 发行人 浙(2020)仙居县不动产权第0012188号 仙居县现代工业集聚区 892.00平方米 出让 工业用地

  4 发行人 浙(2020)仙居县不动产权第0012186号 现代工业集聚区周宅南丰溪路北侧 66670.00平方米 出让 工业用地

  5 发行人 浙(2022)仙居县不动产权第0016742号 仙居县经济开发区现代区块徐家岙村 105792平方米 出让 工业用地

  6 发行人 浙(2022)仙居县不动产权第005245号 仙居县福应街道月塘社区永安公园北侧 12732平方米 出让 商务金融用地

  7 上海司太立 沪(2017)金字不动产权第014277号 金山区茂业路500号 土地面积:50340;建筑面积:63992.06 土地权利性质:出让 土地用途:商业用地;房屋用途:店铺

  8 江西司太立 赣(2017)樟树不动产权第0003690号 樟树市盐化基地武夷路北侧 共有宗地面积110143M2/房屋建筑面积:13853.93M2 出让/自建房 工业用地/工业

  9 江西司太立 赣(2017)樟树不动产权第0003691号 樟树市盐化基地武夷路北侧1层 共有宗地面积89857M2/房屋建筑面积:1961.9M2 出让/自建房 工业用地/工业

  10 江西司太立 赣(2017)樟树不动产权第0003692号 樟树市盐化基地武夷路北侧1层 共有宗地面积89857M2/房屋建筑面积:1671.82M2 出让/自建房 工业用地/工业

  11 江西司太立 赣(2017)樟树不动产权第0003693号 樟树市盐化基地武夷路北侧1-2层 共有宗地面积89857M2/房屋建筑面积:3606.16M2 出让/自建房 工业用地/工业

  12 江西司太立 赣(2017)樟树不动产权第0003694号 樟树市盐化基地武夷路北侧1层 共有宗地面积89857M2/房屋建筑面积:2246.1M2 出让/自建房 工业用地/工业

  13 江西司太立 赣(2017)樟树不动产权第0003695号 樟树市盐化基地武夷路北侧1层 共有宗地面积89857M2/房屋建筑面积:18450.22M2 出让/自建房 工业用地/工业

  14 江西司太立 赣(2018)樟树不动产权第0004960号 樟树市盐化基地武夷路北侧 共有宗地面积110065.1M2/房屋建筑面积:3967.55M2 出让/自建房 工业用地/工业

  15 江西司太立 赣(2018)樟树不动产权第0004961号 樟树市盐化基地武夷路北侧 共有宗地面积110065.1M2/房屋建筑面积:6002.03M2 出让/自建房 工业用地/工业

  16 江西司太立 赣(2018)樟树不动产权第0004962号 樟树市盐化基地武夷路北侧 共有宗地面积110065.1M2/房屋建筑面积:1247.72M2 出让/自建房 工业用地/工业

  17 江西司太立 赣(2018)樟树不动产权第0007478号 樟树市盐化基地武夷路北侧 共有宗地面积110065.1M2/房屋建筑面积:12259.11M2 出让/自建房 工业用地/工业

  18 江西司太立 赣(2020)樟树市不动产权第0012304号 樟树市盐化基地武夷路北侧(B2车间) 共有宗地面积: 出让/自建房 工业用地/工业

  19 江西司太立 赣(2020)樟树市不动产权第0012303号 樟树市盐化基地武夷路北侧(固废仓库) 共有宗地面积:89857m2/房屋建筑面积:734.56m2 出让/自建房 工业用地/仓储

  20 江西司太立 赣(2021)樟树市不动产权第0010249号 樟树市盐化基地武夷路北侧公用工程楼2 共有宗地面积:109930.2m2/房屋建筑面积:3472.73m2 出让/自建房 工业用地/工业

  21 江西司太立 赣(2021)樟树市不动产权第0014130号 樟树市盐化基地武夷路北侧A7车间 共有宗地面积:109930.2m2/房屋建筑面积:5778.72m2 出让/自建房 工业用地/工业

  22 江西司太立 赣(2023)樟树市不动产权第0000138号 樟树市盐化基地盐化大道东侧 土地面积146435平方米 出让 工业用地

  23 海神制药 浙(2019)临海市不动产权第0161692号 浙江头门港经济开发区海神制药南侧 土地面积2117平方米 出让 工业用地

  24 海神制药 浙(2021)临海市不动产权第0028012号 浙江头门港经济开发区东海第四大道与杜川路交汇东南角 土地面积1688平方米 出让 工业用地

  公司业务及生产经营所必需的土地使用权、商标、专利、著作权等无形资产的使用和权属情况如下:

  截至2023年3月31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拥有的主要中国注册商标权情况如下:

  截至2023年3月31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拥有的中国境外注册商标权情况如下:

  序号 商标标识 核定使用商品类别 注册证号 注册地 所有权人 注册有效期

  截至2023年3月31日,司太立及其子公司拥有的主要中国境内发明专利证书情况如下:

  1 发行人 一种低渗透压三碘苯类化合物造影剂 发明 CN102516116B

  3 发行人 一种新的三碘苯类化合物造影剂 发明 CN102276498B

  4 发行人 氟喹诺酮生产中氟元素的回收及再利用方法 发明 CN102167358B

  5 发行人 一种三碘苯化合物及含有该化合物的造影剂 发明 CN102126986B

  6 发行人、江西司太立、上海司太立 碘美普尔杂质的制备方法 发明 CN112898177B

  7 发行人、中国医学科学院医药生 含有肟基片段的苯并噻嗪-4-酮类化合物及其制备方法 发明 CN108440446B

  8 发行人、中国医学科学院医药生物技术研究所 含有4-羰氧基哌啶基的氨磺酰基苯甲酰胺类化合物及其制备方法 发明 CN109879799B

  9 发行人、中国医学科学院医药生物技术研究所 含有碱性桥环片段的苯并噻嗪-4-酮类化合物及其制备方法 发明 CN108976227B

  10 发行人、中国医学科学院医药生物技术研究所 替诺福韦双-L-氨基酸酯及其制备方法 发明 CN108948084B

  11 发行人、中国医学科学院医药生物技术研究所 含有2,7-二氮杂螺[3.5]壬烷片段的苯并噻嗪-4-酮类化合物及其制备方法 发明 CN108530447B

  12 发行人、中国医学科学院医药生物技术研究所 含有2,8-二氮杂螺[4.5]癸烷片段的苯并噻嗪-4-酮类化合物及其制备方法 发明 CN108484601B

  13 发行人、中国医学科学院医药生物技术研究所 N-苄基苯甲酰胺类化合物及其制备方法 发明 CN106543106B

  14 发行人、中国医学科学院医药生物技术研究所 含有碱性氮杂环片段的苯并噻嗪-4-酮类化合物及其制备方法 发明 CN105669664B

  15 发行人、中国医学科学院医药生物技术研究所 含有烷氧亚胺基氮杂环片段的苯并噻嗪-4-酮类化合物及其制备方法 发明 CN105622596B

  16 发行人、中国医学科学院医药生物技术研究所 7-氮杂吲哚啉-2-酮类化合物及其制备方法 发明 CN104876928B

  17 发行人、中国医学科学院医药生物技术研究所 含有烷氧亚氨基取代的萘啶酮羧酸衍生物及其制备方法 发明 CN103497186B

  18 发行人、扬子江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碘海醇杂质的制备方法 发明 CN102816085B

  22 江西司太立、上海司太立 一种钆塞酸二钠中间体的纯化方法 发明 CN109232279B

  23 江西司太立、上海司太立 钆塞酸二钠中间体的高效液相分析方法 发明 CN109030668B

  24 江西司太立、上海司太立 一种碘海醇中间体杂质的制备方法和用途 发明 CN107857714B

  25 上海司太立 一种碘海醇杂质的制备方法 发明 CN104402758B

  26 上海司太立 一种三碘苯类化合物造影剂 发明 CN102336681B

  27 上海司太立 一种碘海醇杂质的制备方法 发明 CN102746184B

  28 上海司太立、海神制药、上海键合 桧木醇中间体异丙基环戊二烯的制备方法 发明 CN108840787B

  29 上海司太立、海神制药、上海键合 桧木醇中间体的制备方法 发明 CN109134225B

  30 上海司太立、海神制药、上海键合 桧木醇的制备方法 发明 CN108658745B

  31 海神制药 碘帕醇的合成及其合成中间体的制备 发明 CN103382160B

  截至2023年3月31日,司太立及其子公司持有的中国境外专利证书情况如下:

  序号 土地使用权人 土地使用权证号 位置 使用权类型 用途 面积(㎡) 终止日期

  截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及各下属公司生产经营取得的主要行政许可证书如下:

  发行人 危险化学品登记证 正丁醇、二氯丙醇、二甲基甲酰胺等 2022.08.15 2025.08.14

  公司及各下属公司产品注册根据签发机构属地不同,分为境内产品注册批件和境外产品注册证书/备案文件。

  截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及各下属公司主要境外产品注册证书/备案文件如下:

  公司 产品名称 进行注册的国家和地区 证书编号 批准或接收日期 证书有效期/有效性

  发行人是一家全球性且具备产业链优势的医药制造公司,是国内规模最大、品种最全的非离子型碘造影剂生产企业。公司始终坚持“中间体-原料药-制剂”的全产业链战略布局,产品品类覆盖X射线造影剂、核磁共振造影剂及氟喹诺酮领域,其中造影剂类主要产品包括碘海醇、碘帕醇、碘克沙醇等。

  未来五年,发行人拟围绕放射科领域建设,巩固原料药产能及成本优势,并通过带量采购切入制剂市场;另外,发行人拟依托在碘化学相关CMO/CDMO领域形成了独有优势,拓展CMO/CDMO板块业务。

  在我国集采常态化持续推进的背景下,预计未来我国造影剂制剂将形成以集中采购为主要销售模式,少数核心产品高度覆盖终端市场的产业链生态。基于对未来市场竞争的研判,公司拟横向拓展造影剂原料药产能,进一步拓展优势产品扩产及工艺革新,强化竞争优势及市场控制力,并配套纵向发展相应中间体供应能力。制剂板块,发行人拟加大高增速、大品种造影剂产品的研发,积极推进一致性评价,通过带量采购切入并逐步扩张自身市场份额。

  从全球市场来看,碘造影剂仍以原研厂家为主,各原研厂家在全球范围内的市占率和销售渠道广度均占绝对优势,造影剂原研厂家的原料药出口替代市场广阔。境外市场部分,公司拟加强与原研厂家合作,寻求更大比例承担其原料药及中间体的产能转移。除此之外,公司拟依托自建制剂出口渠道,扩大制剂出口国家范围并增加出口量。

  报告期内,原料药和中间体的CMO/CDMO业务成为公司重点拓展的业务板块。公司依托在碘化学及CMO/CDMO领域积累的技术和客户资源,从研发端和商务拓展端升级,培育专业的CMO/CDMO平台,开拓新的业绩增长点。

  公司将继续深入落实“三管三必须”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各级部门的安全生产决策部署,推进安全标准化、双重预防体系的顺利运行,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措施,继续提升自动化控制水平,不断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把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根据中国证监会于2023年2月发布的《注册管理办法》、《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对财务性投资和类金融业务的界定标准及相关规定如下:

  (1)财务性投资包括但不限于:投资类金融业务;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业务(不包括投资前后持股比例未增加的对集团财务公司的投资);与公司主营业务无关的股权投资;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拆借资金;委托贷款;购买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等。

  (2)围绕产业链上下游以获取技术、原料或者渠道为目的的产业投资,以收购或者整合为目的的并购投资,以拓展客户、渠道为目的的拆借资金、委托贷款,如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及战略发展方向,不界定为财务性投资。

  (5)金额较大是指,公司已持有和拟持有的财务性投资金额超过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三十(不包括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类金融业务的投资金额)。

  (6)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次发行前新投入和拟投入的财务性投资金额应当从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投入是指支付投资资金、披露投资意向或者签订投资协议等。

  (7)发行人应当结合前述情况,准确披露截至最近一期末不存在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的基本情况。

  (1)除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批准从事金融业务的持牌机构为金融机构外,其他从事金融活动的机构均为类金融机构。类金融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融资租赁、融资担保、商业保理、典当及小额贷款等业务。

  包括类金融业务,但类金融业务收入、利润占比均低于30%,且符合下列条件后可推进审核工作:

  ① 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次发行前新投入和拟投入类金融业务的金额(包含增资、借款等各种形式的资金投入)应从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

  ② 公司承诺在本次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前或募集资金到位36个月内,不再新增对类金融业务的资金投入(包含增资、借款等各种形式的资金投入)。

  (3)与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密切相关,符合业态所需、行业发展惯例及产业政策的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及供应链金融,暂不纳入类金融业务计算口径。发行人应结合融资租赁、商业保理以及供应链金融的具体经营内容、服务对象、盈利来源,以及上述业务与公司主营业务或主要产品之间的关系,论证说明该业务是否有利于服务实体经济,是否属于行业发展所需或符合行业惯例。

  (4)保荐机构应就发行人最近一年一期类金融业务的内容、模式、规模等基本情况及相关风险、债务偿付能力及经营合规性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应就发行人最近一年一期类金融业务的经营合规性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根据《注册管理办法》、《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等相关规定对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务的认定标准,截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可能涉及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业务)的会计科目列示如下:

  长期股权投资 9,350.43 仙居县聚合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嘉兴聚力司太立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研诺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予君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浙 江健立化学有限公司 是 3,661.10

  截至2023年3月31日,发行人其他应收款金额为1,017.14万元,主要由押金保证金、应收暂付款构成,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截至2023年3月31日,发行人其他流动资产金额为3,808.72万元,主要由待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及预付税金构成,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截至2023年3月31日,发行人长期股权投资金额为9,350.43万元,具体内容为:

  序号 公司名称 出资时间 出资金额 持股比例 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 主营业务情况 是否属于财务性投资

  3 上海研诺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2021年1月 2,000.00 6.41% 1,978.23 肿瘤、造影剂、麻醉及疼痛等复杂注射剂的研究与开发 否

  4 上海予君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 1,140.00 9.09% 3,711.10 主要从事创新药的CDMO业务,同时进行自主原料药的工艺开发 否

  5 浙江健立化学有限公司 2022年3月 900.00 15.00% 1,688.35 锂电池电解液、六氟磷酸锂等催化剂研发、生产和销售 是

  公司对仙居县聚合金融服务有限公司的投资属于财务性投资,公司基于响应仙居县人民政府相关精神,多举措降低中小企业融资成本、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的目的于2016年6月作为主发起人,与其他发起人共同投资设立仙居县聚合金融服务有限公司,本次投资公司以现金出资1,800万人民币,持有仙居县聚合金融服务有限公司36%股权。公司计划长期持有该项股权。

  聚合金融股东会系其权力机构,设执行董事一名、监事一名、经理一名,均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发行人仅出于财务性投资目的,未曾参与聚合金融的日常经营管理,对其股东会不具有控制权,对其执行董事、经理委派不具备决策权。聚合金融为发行人的参股公司,未被纳入发行人合并报表范围,其类金融业务并非由公司运营。聚合金融并非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批准从事金融业务的持牌机构,其主营业务为中小企业还贷周转(仅限仙居县)。因此,聚合金融涉及类金融业务。

  报告期内,发行人持有聚合金融36%股权,不对聚合金融形成控制,截至2023年3月31日该项股权以1,972.75万元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核算。

  公司对嘉兴聚力的投资属于财务性投资,公司基于围绕产业链开展投资的同时获取投资收益的目的于2020年11月联合国投聚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聚力”)、国投聚力并购股权投资基金(上海)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国投并购”)、德清耀佳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德清耀佳”)以及国投聚力跟投员工陈兆松、王英、罗金宝、钟丞、夏境宏共同发起设立的该有限合伙型产业基金。公司计划长期持有该项股权。

  住所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东栅街道南江路1856号基金小镇1号楼162室-40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股权投资、投资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根据《嘉兴聚力司太立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合伙协议》,国投聚力为本合伙企业的发起合伙人,担任合伙企业之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及基金管理人,其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管理人登记编码为P1068064。嘉兴聚力不单独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全体合伙人委托国投聚力作为执行事务合伙人负责投资决策、投资文件签署、投后管理、投资退出等投资事宜。公司为嘉兴聚力的有限合伙人,仅承担出资义务,对嘉兴聚力无直接管理权限,有关投资的各项事宜已委托执行事务合伙人国投聚力执行。

  故发行人无法控制嘉兴聚力,不能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仅作为长期股权投资入账,该长期股权投资属于财务性投资。截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对嘉兴聚力股权以长期股权投资核算,由于其对外投资业务实现的投资收益分配,期末账面价值为0元。

  公司对上海研诺的投资系围绕产业链上下游以获取技术为目的的产业投资,不属于财务性投资。上海研诺专注于创新复杂注射剂的研发与商业化,聚焦肿瘤、造影和麻醉领域,已有多个产品完成成药性评价,即将进入临床申报阶段,其核心技术团队有十年以上的高端制剂研发、临床、生产及销售经验。公司持有其股权目的主要为加强双方在药物研发等多方面的合作。2021年1月,公司与上海研诺及其原股东共同签署了《增资协议》。本次增资完成后,上海研诺注册资金由原500.00万元增至543.47826万元。公司拟出资2,000.00万元(其中43.47826万元认缴新增注册资本,其余部分计入资本公积)。公司计划长期持有该项股权。

  经营范围 医药科技、生物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医疗器械经营,实验室试剂、化妆品、日用百货的销售,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持有的上海研诺6.41%股权以1,978.23万元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核算。

  公司对上海予君的投资系围绕产业链上下游以获取技术为目的的产业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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