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他人机械设备当废品卖 非法获利11040元领刑罚

时间:2023-07-28 来源:蓝狮在线注册-蓝狮在线平台-蓝狮登录首页

  2023年7月27日,荔波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盗窃案,依法判处被告人黄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二千元。

  2022年12月2日,被告人黄某某雇佣荔波县某吊装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的吊车来到荔波县黎明关乡某采石场路口,将被害人杨某某停放于该采石场路口空地上的一台搅拌机和一台配料机拉到某仓库,并将盗窃来的搅拌机及配料机进行切割后卖给荔波县朝阳镇一收废品收购站,从中获利11040元。经荔波县价格认证中心认定,被盗财物价值人民币11520元。

  2022年2月12日,被告人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并已按协议赔付完毕35000元赔偿款,取得被害人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本院予以确认。被告人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真诚悔罪,积极赔偿被害人并取得谅解,酌情从轻处罚。综合以上情节,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的,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案中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见财起意,妄想不劳而获,让自己的人生有了难以消除的“污点”。法官在此提醒广大群众:不义之财不可取,不善之事不可为。美好生活要通过自己的双手去创造,切勿心存侥幸,否则将自食其果。(荔波法院 龙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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