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GB/T 30712-2014 英文版 抛光钻石质量测量允差的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质量大于或等于0.0400g(0.20ct)的单粒抛光钻石;质量小于0.0400g(0.20 ct)的单粒抛光钻石及群镶、批量结算的抛光钻石,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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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其包装物或对应证书等中所标示的抛光钻石质量作为抛光钻石的标注质量;如其标示的质量单位为克拉(ct),应根据GB/T 16554将其换算成克(g)为质量单位作为标注质量(m1)。
根据GB 11887将印记中镶嵌抛光钻石饰品主钻的质量作为钻石的标注量(m1);当主钻单位为克拉(ct)时,应根据GB/T 16554将其换算成克(g)为质量单位作为标注量(m1)。
干燥后,使用符合5.1要求的天平进行称量,并记录实际称量值(单位:g)作为钻石的实际质量(m0)(单位:g)。
5.3.2 当测量结果有争议时,以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检定的结果为依据进行仲裁。
抛光钻石质量的标注及取舍进位的方法.按照GB/T 16554的规定执行。